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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對方同意離婚的可以共同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對方不同意的可以請求有關組織調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有證據證明雙方案情已經破裂,法院調解后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