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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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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是怎樣的?
律師解答:
商標是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商業(yè)標識。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fā)展,市場競爭進一步加劇,加之地方保護、對侵權獲利的瘋狂追逐等因素,商標侵權行為不時發(fā)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guī)定了七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律師補充:
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權,一般需要判斷涉嫌侵權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的使用。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服務場所以及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用以識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行為。判斷是否為商標的使用應當綜合考慮使用人的主觀意圖、使用方式、宣傳方式、行業(yè)慣例、消費者認知等因素。
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雙軌制”一直是獨具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目前在運行中雖然也有一些問題,但在“雙軌制”體系仍將長期并存的背景下,保持“兩架馬車”判定標準上的協調和統一,進而發(fā)揮各自的優(yōu)勢和長處,才能更好地保護知識產權,進而利于經濟生活的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