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guān)于我們|
- 幫助中心|
- 百度地圖|
- 免責聲明
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網(wǎng) Copyright ? 名律網(wǎng)版權(quán)所有
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那么,定金對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均有擔保效果嗎,法律對定金有什么規(guī)定?
網(wǎng)友咨詢:定金對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均有擔保效果嗎?
(資料圖片)
江西哲遠律師事務所陳能律師解答:
定金擔保是由主合同債務人提供的擔保,但定金擔保成立后,其擔保效力不限于擔保定金給付人履行債務,而且包括擔保定金接受人履行對待給付義務。一旦定金接受人不能履行對待給付義務,應當向定金給付人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陳能律師解析:
根據(jù)民法的有關(guān)理論,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guān)于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quán)。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關(guān)于定金性質(zhì)的確定:
1、定金的性質(zhì)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質(zhì)。例如,對立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在正式訂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還,而是轉(zhuǎn)而用作違約定金;對于成約定金、證約定金,亦可通過約定使其給付后同時具有違約定金性質(zhì)。
2、在有些情況下,即便當事人未約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約定性質(zhì)以外的其他性質(zhì)。如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成約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而從合同存在必能證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種定金當然同時具有證約定金的性質(zhì)。
3、當事人未對定金性質(zhì)作出約定時,應當作出相應的推定。一般情況下,應當推定該定金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質(zhì)。根據(jù)《擔保法》規(guī)定的立法精神,我國的交易習慣以及司法實踐的普遍認可,我國定金的一般性質(zhì)應當為違約定金。
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網(wǎng) Copyright ? 名律網(wǎng)版權(quán)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