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網(wǎng) Copyright ? 名律網(wǎng)版權所有
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
1、收集證據(jù),如結(jié)婚證、出生證明、戶口本、存款證明、房產(chǎn)證等;
2、書寫起訴狀;
(資料圖)
3、去被告所在地法院遞交訴訟文書;
4、如果手續(xù)材料齊全,法院會立案受理;
5、法院受理后,會送達傳票,會安排審判人員審理,然后組織開庭;
6、判決。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