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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15歲學生打死同學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四款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