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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的稅的計算方法:工資的個稅是應稅額乘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而應稅額是職工的工資收入減去免征額和各項依法確定的扣除后的余額。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
(五)經(jīng)營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jīng)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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