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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公布,2012年內全國有24個省市區(qū)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河北省首檔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在公布的24個省市區(qū)中排名第七。
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陜西等24個省市區(qū)先后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按照上調過后的數(shù)據(jù),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為15.2元。
從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分為4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次分別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3元、12元、11元、10元。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重要手段。據(jù)悉,我國《最低工資規(guī)定》明確,各地區(qū)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而國務院6月11日發(fā)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也提出,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穩(wěn)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