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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3條規(guī)定是什么
《刑法》第73條規(guī)定的是緩刑的考驗期。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有一定時長的考驗期。判處拘役的,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低為二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低為一年。
刑法第73條規(guī)定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所謂“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從接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書的第2日內,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沒有提出抗訴的,該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