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什么是庫存現金
(1)庫存現金是指存放在財會部門,隨時可以動用的那部分庫存現金,包括人民幣和外幣。企業(yè)應設置“庫存現金”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收取的款項。
(2)有外幣現金的業(yè)務的企業(yè),應分別按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yè)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yè)務發(fā)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和結余額,并將結余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4)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企業(yè)從銀行提取現金,根據支票存根所記載的提取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yè)將現金存入銀行時,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②企業(yè)因支付內部職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現金,按支出憑證所記載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員交回的差旅費剩余款并結算時,按實際收回的現金,借記本科目,按應報銷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按實際借出的現金,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③企業(yè)因其他原因收到的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相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庫存的現金。